郑州大学面临持续多轮核酸,五千多名师生被转移封控,整个教学和考研进程被完全破坏。
可以推想,以我国各地政府的新冠问责制度,女孩王某某所在的宿管员,班级教导员,院系的“防疫责任人”,恐怕都难免事业的终结。
甚至因为郑州大学的疫情传播,学校校长副校长都会免职。
对于这些“责任人”来说,如果是自身疏忽或者“防疫决策失误”,事业被终结也就认了。
可是对于女大学生“出于人性”的瞒报,核酸检测顶替,发热不上报,不治疗他们能怎么办?
这些校长,副校长,指导员敢于到“女生寝室”去核查行程和监督核酸么?
但凡这些校领导五一假期到“女生寝室”去狠抓防疫,视察工作,恐怕这又成为“另一个事业终结的热搜”吧?
如果女大学生王某某值得被同情,她是“无辜受害者”,那五千名被耽误学业,应聘,考公,考研的师生呢?
他们不无辜么?
叁,女大学生立案,男友无罪是区别对待么?
这次女大学生校外约会被“立案”,另一个引爆舆论的冲突点,是她的男友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,甚至通报里都没提到他的“违法责任”。
两人校外约会,女大学生被‘立案’,同校男友没有罪责,这是不是“性别双标”呢?
实际上,这和我国“妨碍传染病防治罪”在应对新冠疫情的“具体执法尺度”有关。
我前文讲过,如果硬扣“妨碍传染病防治罪”的条文,新冠是乙传染病但是国家按照甲类传染病来防控。
而“冒名顶替核酸”放在“导致甲类传染病扩散”的条文里,罪行足够“三年以上七年以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