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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打人案主犯陈继志获刑24年,震慑了哪些人?

叁,舆论判案的利弊,如何平衡?

这次唐山打人案,从案件爆发之初,就体现出全国舆论海啸聚集在一个案件上的磅礴伟力。

最终在全国网友的几个月持续关注下,“烧烤店打女生”得首犯被判刑24年。

这被视作是舆论监督的胜利。

陈继志在唐山作恶十年,犯下的十几起严重罪行,每一个都比烧烤店打人案严重,但他每次都逃过惩罚。

如果不是全国网民的持续关注,很难保证这一案件不会在“保护伞”的运作下,大事化小,偃旗息鼓。

因此全国网民都认为这次“网络审判”是正义而积极的。

但是也有一些人提出,大众没有关注到“过去罪行”,路人看到一场打人案只因为闹上网,因为形成全国舆情,就换来远超罪责的24年刑期。

这其中有没有舆论凌驾在法治之上,或者舆论逼着法制为了平息民怨而重判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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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没有这样的思考和疑虑,我只是转述部分人士对“舆论审判高于司法”的担忧。

唐山打人案中,舆论监督绝大多数时候是正义的,可是即便在这样全国一条心的案件中,也参杂部分势力将“扫黑除恶”引向“男女对立”的野心。

针对唐山打人案,暴露出“网络舆论更容易操控”,更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达成“搅乱社会”效果的担忧,我觉得唐山打人案的判决,恰恰给出了解决之道。

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是“互联网没有记忆”,因此一些挑动男女嘴里,挑动民族仇恨,挑动低于冲突的人,他们一次次引动一个个话题,一次次以“小恶”抽身,逃离处罚。

偶尔翻车,大不了道歉了事,绝大多数时候“引战造成混乱”,事后转移阵地,不用付出任何代价。

这次唐山打人案,有部分势力迟到了人血馒头,达成了自己的目的。必须说他们是“陈继志必须重判”的推动者之一。

陈继志必须重判是“全国民意”,但是“殴打致轻伤”案件的量刑规则,就写在刑法里,依法判决的刑期肯定是低于“全民认知与民意”的。

怎么办?将过去十年的“隐藏罪行”全部翻查一遍,数罪并罚,最终达到“必须严惩重判”的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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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没有“依法治国”么?当然不是,以前的犯罪“不能一番深入挖掘”么?既然以前也犯了罪,当然为过去所有的罪行承担责任理所应当。

唐山打人案的“深入挖掘过去十年罪行”的模式,能不能作为标杆,还不好说,但我认为,至少是一个可以“效仿的先例”。

这次“追索十年罪行”的方式,除了震慑公共场所斗殴的人以及他们背后的“保护伞”,我认为还震慑了第三类人。

就是一直“自认为聪明”,在无数网络热点事件中“搅风搅雨”,制造对立与冲突,打击民族自信心和民众凝聚力的公知和恨国党。

他们很聪明,很懂得把握尺度。一次次在负面事件中“游刃有余”,偶尔的翻车也只是“小恶”,惩处他们都会被扣上“上纲上线”的帽子。

但是“唐山打人案”先例在前。这些恨国党如果继续在接下来的负面事件中搅动风雨,终有引发民众反感的那一天。

或许未来翻车的那一次事件不足以“重判”,互联网也缺乏记忆。但是司法机关是可以追溯记忆的。

这些恨国党与公知,倒查十年,溯源各大负面事件中的言行与作为,追溯每一次的负面影响与对社会的伤害,“数罪并罚”,还够不上“刑”一“刑”么?

唐山打人案,我和绝大多数正义网友一起拍掌称快,因为实现了我们初期“必须重罚”的愿望。

我们吃饭更香,睡得更甜。

但是当初搅闹,试图带歪节奏的极少数人,看到达成目的的方式是“倒查十年”,你看他们今天狂欢了么?

倒查十年,哪些人酣然入梦?哪些人彻夜难眠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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